2022年10月24日,80岁的汪康夫带着未能洗清冤屈的遗憾去世了。他一生用一句话总结自己的遭遇:“十年徒刑,罪不在我。”从被打上“强奸犯”标签起,他用了五十六年时间四处申诉、求证,直到生命终结也未等到官方彻底平反。
1959年,18岁的汪康夫高中毕业,被分配到江西吉安专区莲花镇琴水小学担任语文老师。为人温和、风趣的他很快和学生们打成一片,深受孩子们喜欢。与此相对的,是同事间的一些微妙隔阂:在那个年代,父亲曾任国民党军官会被视为“成分不好”,这让汪康夫在同事中显得格格不入。处于自卑与谨慎,他对学生和同事都小心翼翼,甚至不会动手打学生——在那个提倡“狠批斗”的年代,这种克制在别人看来反而显得“奇怪”。
展开剩余84%时间过得很快,工作七年后,1966年5月的一天,汪康夫的生活被彻底打翻。当晚他在职工宿舍改作业时,宿舍门被人一脚踹开,教导主任曹静安带着公安把他带走。指控很重:有人举报他以“按摩治病”“教游泳”为名,猥亵甚至强奸班上的女学生。面对突如其来的控告,汪康夫坚决否认,但等待他的不是审慎的调查,而是一份又一份由工作组整理的“控诉书”。
工作组出示了多份所谓的学生陈述,其中有描述他在东门河带学生游泳时“趁机”对女学生行不端之事的文字。汪康夫据理力争:当时男女学生一同下水,若真有异常,别人怎会视若无睹?然而他的辩解没有被采纳。学校两位老师——曹静安和何恩莲——通过所谓“调查”断言,多名学生曾与他发生关系或受到猥亵。5月下旬,社教工作组先后发布了三份调查报告,宣称他自1964年以来多次强奸、猥亵学生,但这些报告并未提供确凿的物证或医学鉴定,更多靠的是口供与传闻。
1966年10月19日,莲花法院以“强奸少女罪”判处汪康夫有期徒刑十年。法院的依据主要是工作组的调查材料,缺乏其他独立证据。汪康夫不服,上诉到中级法院,但当年12月30日,中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做出终审结论。他在宣判记录上用颤抖的笔迹写下:“我没有强奸女同学。”
在劳改农场改造期间,他默默做事,表现良好,提前释放。出狱后的生活并不容易:34岁的他背负着“强奸犯”的污名,难以被村里人接受。1970年代末,命运出现一丝转机——他的初中同学钱秋胜成为石市小学校长,出于对当年同窗的信任,邀请他去当代课老师。收到这封信时,汪康夫感动得落泪——有人仍然相信他是清白的。
更令人震惊的是,曾经被认为是“受害人”的几位女学生在后来的信中表示,他们并不认为自己被强奸,其中两人甚至明确写道愿意到法庭作证,称案件存在冤屈。她们还说,指控书并非她们自愿所写。可那些当时的判决仍旧在法庭程序中站住脚,县法院在1978、1979年两次驳回他的上诉,坚持“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”。1980年,县法院曾宣称要“复查”此案,但复查之后并无下文。
坚韧的汪康夫没有放弃。他年复一年给吉安中院写信申诉。到了1986年,中院和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,重新对案件中的12名学生及相关教师进行询问。调查结果出现重大转折:多名学生表示当年的控诉并非自发,而是被诱导签字;两位当年的办案教师也承认办案过程中存在问题。中院在调查后认为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,建议撤销原判并予以纠正——这一结论给了汪康夫极大的希望。
然而,接下来中院的正式答复却否认了“撤销”的可能,甚至指称他与学生“串供”,否定了那几封支持他的回信证据。这样前后矛盾的处理,让他的申诉路又一次陷入泥淖。尽管如此,他仍抱着一线希望,坚持申诉。
2013年,一位江西电视台记者在山区采访时遇见了已经头发花白的汪康夫,听了他的遭遇后,这位记者在2016年决定帮助他将事情公之于众。电视台的采访让当年的两位“受害者”重回镜头:其中一人明确表示那些指控是污蔑,另一人在回忆时说当年是被老师让她在不理解的材料上签字。她的丈夫还表示结婚时妻子是处女,愿意出庭作证。报道一出,公众舆论开始关注这桩历史冤案,质疑为何拖延多年未获得纠正。
尽管媒体监督带来短暂关注,但司法程序并未因此彻底扭转。到2021年,省检察院仍然回复称原判“基本事实清楚,基本证据充分”;最高检也在年底表示不支持他的申诉。面对接二连三的否定,已近耄耋之年的汪康夫仍说:“我始终要站起来……我像不倒翁一样。”他一生的心愿非常简单:在有生之年恢复清白。
可惜,2022年10月24日,他在80岁时带着这份未了的心愿离世。他临终前对父母低声说:“爸爸妈妈,我是冤枉的。”这个句子里包含了多少年累积的冤屈、坚持与无奈,令人唏嘘。
汪康夫的故事,不仅是个人命运的悲剧,也反映出历史时期司法和社会环境对个体可能造成的深远影响。无论真相最终如何,他为争取清白所付出的坚持与努力,值得被铭记与反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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